電力計量結算“國標”落地 市場規范再升級
《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通過統一標準、明晰權責、優化流程,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工作提供了關鍵的制度保障。
8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基本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標志著我國以《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為基礎,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規則為主干,信息披露、市場注冊、計量結算為支撐,涵蓋電力市場各品種各環節的“1+6”基礎規則體系構建完成,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規范有序運行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
從分散探索到統一規范
2015年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相繼出臺《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電力現貨市場基本規則(試行)》等行政規范性文件,明確了電力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等市場的計量結算要求。2020年,國家能源局修訂印發了《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辦法》,有效規范發電企業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行為。2024年《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修訂后印發,明確了電力市場計量結算管理要求。
隨著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的深入推進,煤電、新能源發電、工商業用戶全面參與電力市場,各地計量管理要求不規范、單位不統一、流程銜接不順暢等問題日益凸顯,亟須在國家層面統一規范。《規則》的出臺,既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有關精神的重要舉措,也是對之前系列政策文件的延續和完善。
《規則》明確了制定依據、相關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充分考慮了新型電力系統發展的新形勢,將虛擬電廠(聚合商)、新型儲能等新型經營主體納入其中,實現對電能量、電力輔助服務等電力市場交易品種計量結算的覆蓋。同時,《規則》統一了結算周期、度量單位,厘清了市場經營主體、電力交易機構、電力調度機構、電網企業等各市場成員的權利與義務,夯實了電力市場計量結算工作基礎。 《規則》細化了計量裝置和計量數據的管理要求,電網企業需根據市場經營主體的需求在產權分界點安裝計量設備,明確裝置應滿足遠程采集、自動傳輸、定期校核等技術要求,同時,強化市場經營主體在裝置配置、故障處理、誤差核查等方面的協同責任,從源頭上確保數據的準確性與合規性,為后續結算工作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撐。
《規則》還詳細規定結算準備、結算依據編制與發布、電費結算、追退補和清算等結算全業務流程及時限要求。在結算準備環節,首次對電力市場結算準備工作環節進行規范,明確主體檔案、計量信息、交易計劃、調度執行結果等數據是電力市場結算的重要依據,應建立標準統一、滿足市場需求、高效的數據交互平臺,實現發、輸、配、用及交易、調度各環節數據流的打通,為市場運營提供一站式數據服務。在電費結算方面,《規則》對結算數據準備、結算依據出具、發票開具及電費支付等時限實施全流程標準化管控,精確到“日”,極大提升了電力市場整體運營質效。
重塑結算業務流程激發市場活力
今年7月舉行的中央財經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指出,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基本要求是“五統一、一開放”,即統一市場基礎制度、統一市場基礎設施、統一政府行為尺度、統一市場監管執法、統一要素資源市場,持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
《2024年度中國電力市場發展報告》顯示,2024年,全國市場化交易電量突破6.18萬億千瓦時,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62.7%。根據國家能源局的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完成市場交易電量2.95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4.8%;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電力市場經營主體數量97.3萬家,同比增長23.8%。
《規則》的出臺進一步提升了電力市場的結算效率,使電力市場體系更加公平、高效、開放,為能源轉型和“雙碳”目標的實現注入強勁動力。
結算是電力市場各環節價值實現的最終端,其效率決定市場整體交易成本。《規則》要求電力結算應以自然月為周期開展,電力交易機構應在每月第8個工作日前出具上月正式結算依據,電網企業應在每月第10個工作日前發行上月電費賬單,提升結算工作效率,縮短資金流轉周期。同時統一計量裝置的標準、檢定、校核、安裝位置、采集以及滿足電力市場最小結算單元要求,確保抄表數據的規范性與時效性。例如,浙江公司推進采集抄表業務融合,開展老舊電能表、采集終端升級改造專項行動,實現月度結算數據采集抄表成功率達99.99%以上,進一步降低電力市場結算交易成本。
《規則》還通過強化風險防控、爭議多元調解等措施,切實維護了市場經營主體利益。規定電網企業不得因用戶欠費停止或者減少向發電企業支付上網電費,保障發電企業的合法權益:強調風險防控,明確售電公司需提交履約保函,防止信用風險。此外,建立市場管理委員會調解、仲裁及司法等多渠道爭議解決機制,確保公平公正,增強市場信心,有助于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電力市場建設。
隨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加速,虛擬電廠、分布式能源、新型儲能等新型主體迅速崛起,傳統計量結算模式難以適應新業態的需求,導致其市場參與度受限。《規則》通過優化計量數據管理,提高市場出清結果的準確性,為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創造了條件,同時將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納入結算體系,可為其參與輔助服務、容量市場提供制度保障,有助于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促進新能源消納。
(作者均供職于國網浙江諸暨供電公司)

責任編輯:葉雨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