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電價:電力市場的“信號燈” 引導能源轉型
近日,電力現貨市場“負電價”現象引發廣泛關注。電不僅不要錢,發電方反而要向用電方支付費用?這背后究竟蘊含著怎樣的市場邏輯?
國家能源局回應
10月31日,國家能源局負責同志在新聞發布會上作出了權威回應:“負電價”不等于電廠需要向用電企業倒貼錢,也不等于“負電費”。它是一種短期價格現象,是電力現貨市場在供需作用下的正常反映。
一、負電價是什么?為何出現?
負電價,是指在特定時間段內,電力現貨市場中出現的低于零的電價。在此情形下,發電企業若在此期間增加發電,不僅無法獲得收入,還需向市場支付費用。
其出現主要是由于:在新能源裝機規模占比快速提高的背景下,電力供需呈現結構性的不平衡。通過現貨市場“負電價”,直接反映了新能源消納能力或系統調節能力不足。當系統供應嚴重過剩時,現貨市場通過負電價這一強烈信號,激勵發電企業減少出力、用戶增加用電,以迅速恢復系統平衡。
11月1日至21日期間,廣東僅11月16日部分時段全省發電側均價出現負電價。
主要原因是:恰逢周日,工業負荷低,同時受降溫天氣影響,空調負荷低,全社會整體用電需求明顯下降。而在發電側,廣東大部分地區晴到多云天氣為主,風速條件適宜,有利于光伏和風電發電。該時段內新能源大發,系統發電供給能力遠大于用電需求,從而出現了“負電價”。
二、發電企業的理性選擇:為何寧愿承受短時負電價?
面對負電價
發電企業為何繼續發電?
這背后有著多重復雜因素的綜合考量。
對火電機組而言,啟停成本高、耗時長,并且頻繁啟停還會對機組壽命產生顯著影響,增加維護成本。與其停機再啟動,不如接受短時間的負電價,維持并網運行,這在經濟上更為劃算。同時,為應對新能源發電的波動性,確保電力系統供需平衡和安全穩定,需要保持一定規模的火電機組持續運行。
對于新能源場站,往往享有電價補貼等政策。盡管在現貨市場申報了負電價,但疊加補貼、綠色環境溢價等市場外收益后,實際收入仍可能為正數,這使得繼續發電成為經濟上合理的選擇。
三、關鍵辨析:負電價≠負電費
這是理解負電價現象最關鍵的一點:電力現貨市場出現負電價,絕不意味著發電企業會收到“倒貼錢”的電費賬單。
我國電力市場包含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等多層次體系。其中,現貨市場交易電量占比較低,一般在10%以內,而電力中長期合同則保障了發電企業電量電價的“基本盤”。綜合考慮中長期市場交易、新能源補貼和綠證收入、以及煤電容量電價等因素后,負電價對電廠總體收益影響有限。以11月16日廣東市場為例,全省日前均價167.7元/兆瓦時,出現負價時刻點3個;全省實時均價134.9元/兆瓦時,出現負價時刻點7個。
假設將日前和實時負價時刻點均價置0(模擬價格下限未調整至負值的情形),對發電側收益進行比較。
下限為負電價
發電側日前全電量電費20654萬元,實時偏差電費-23萬元。
下限為零電價
發電側日前全電量電費20675萬元,實時偏差電費-47萬元。
負電價下,發電側整體收益要多出3萬元,兩種場景下電費水平基本接近。
四、負電價下的發電企業收益分析
那么,在負電價的沖擊下,發電企業的實際收益究竟如何?是否真的“發電即虧損”?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分別對一臺300兆瓦的火電和一個200兆瓦的光伏進行了詳細的收益解構與測算。

結論
此處僅設定為一種場景,實時市場“負電價”引導機組降至最低技術出力,由于實時發電量低于日前中標量,火電/光伏不僅沒有因為負電價虧損,反而獲得正的偏差收入,再疊加中長期交易收入、機制電費補貼等因素后,最后提高了總體收益。當機組實際發電量高于日前中標電量時,考慮系統運行補償后,機組收入也不會出現“負電費”。市場運行場景多樣且復雜,此處不一一贅述。無論是何種場景,都不能簡單認為,負電價就是“減收入”。
五、負電價:能源轉型中的市場“信號燈”
短時“負電價”是電力市場的“信號燈”,清晰反映了特定時段內電力供大于求的狀況。這一信號能夠激勵發電側靈活調節,促使傳統機組深度調峰,引導新能源合理預測出力;引導用戶側響應互動,鼓勵用戶在低價時段增加用電提升系統整體效率;還能激發新型主體參與,為儲能、虛擬電廠等靈活性資源創造盈利空間。但如果長期出現“負電價”,可能意味著電力明顯供大于求,需要根據市場價格信號進一步優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增加靈活性資源投資建設。
下一步,市場運營機構也將加強市場運營監測,密切關注“負電價”發生頻次和持續時間,科學研判風險,提前防范,穩定企業收益預期。同時,也要看到電力現貨市場中,不僅有短時負電價,也有短時高電價,這正體現了市場價格信號在引導發用電行為、優化資源配置、推動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積極作用。負電價的出現,也標志著電力市場正在走向成熟,其價格機制正深刻影響著能源結構的轉型與未來電力系統的構建。
供稿:廣東電力調度控制中心、廣東電力交易中心

責任編輯:葉雨田

